面對大環境的未知風險,互助是群體社會得以良好發展的核心特質,從而衍生為群體共同維護的標準與規則,基於此,一個勇於面對風險的國家也必然發展出更為具備韌性的環境。
前言
2024.04.03台灣發生的地震災害驚動國際社會,雖然地震災情嚴重並且造成不少損失,然而與近年國際間的地震災害事件(如2023年土耳其-敘利亞地震)等相較,台灣相對具備面對地震災害的韌性,也能在災後迅速恢復整個國家的正常運作,因此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及國際媒體給予正面評價。從災害治理的角度,國家、社會的災害損失得以極小化,說明國家的減災策略與災前整備發揮一定程度的功能,同時即時應變與快速復原都在這次事件中獲得相當程度的彰顯,都是值得讚賞的災害治理成效!!
企業具備基本韌性
這次事件也是一個討論實體風險與韌性的契機,因為這不僅只是經歷了一系列地震事故、不只是實踐了一些BCM或BCP的SOP,更重要的是:【韌性的顯現是基於風險發生並且具有充份的事前準備與因應策略,最終反應在恢復正常運作的效率】。而這樣的經歷全台灣的企業都已經充分體驗過,會遠比沒有任何想法而被迫想像實體風險或韌性要容易得多。
其實韌性是個只要沒有具體對象(實體設施)就非常難以聚焦討論的議題,在筆者過去的計畫成果中也沒有適合公開討論的個案(只要涉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就不能談),如果筆者不需要執行韌性量化的課題也未必會進一步定義與釐清,因此在這篇文章只是試著聊聊地震、實體風險、韌性之間的關聯。
被動安全狀態
台灣是一個相對有韌性的國家,這個結論可以從這次地震事件後的很多面向歸納,包含股市並沒有因此改變長期趨勢(大盤指數在震後1個月左右的盤整隨即上漲);檯面上損失30億的台積電股價也維持一個平穩的走勢,足見這個規模芮氏規模7.2並伴隨至今3百多次有感餘震紀錄的歷史性地震並沒有因此改變資金對台灣企業的投資,也就是利害關係人都可以接受台灣面對地震風險的環境,或進一步認同台灣的企業具備一定程度面對地震災害的韌性。這裡要試著釐清的是:這樣的韌性是企業本身具備的? 還是國家的法規制度賦予的? 這樣的韌性是否可以或該怎麼量化放到ESG或TCFD報告裡具體呈現?
以結論來說,筆者當然認為這些應該是企業揭露TCFD實體風險時可以呈現的韌性資訊,因為台灣就是處於一個會發生地震、颱風、大豪雨、缺水的環境,台灣的企業並不是期待氣候風險不會發生,而是發生時都具備韌性或已有因應之道,當然應該突顯。不僅如此,筆者更是在提醒企業有些面對實體風險的韌性是由國家所提供的被動安全狀態,並不一定需要企業額外付出,差別只在於能否具體突顯出已經具備的韌性。
筆者定義的被動安全狀態(請參考:安全程度 V.S. TCFD實體風險與設施安全防護)是由企業或設施所在地的國家或環境所提供,亦即遵守國家法令與技術規則本身就能賦予企業一定程度面對實體風險的韌性,雖然這也涉及不同層次的複雜度,這裡則試著仍以地震與建築技術規則為例,讓讀者可以簡單理解。
危害存在或曝露 不等於 不安全
台灣本就處於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板塊的交會處,因為歷史與地理淵源,中華民國的建築技術規則參考許多日治時期的標準,其後歷經921大地震,更針對建築物的耐震程度進一步提高標準以確保未來不會再發生類似造成重大損失的地震災害,這個脈絡相信大部份的讀者應該都能理解,然而不知道各位讀者是否存在過一個疑問:符合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則的建築物究竟可以承受幾級的地震? 畢竟無論是中央氣象署的地震報告或是各新聞台報導的地震速報資訊,往往提供的是全台灣不同地區的地震級數,長期下來,地震級數已經慢慢變成民眾驚嚇程度的參考指數,很多民眾對於地震的認知只有【有感】與【無感】、是否要就地掩蔽或跑到空曠處避難,民眾或企業只需要做好防災演練就對了。
建築技術規則確立的被動安全狀態
發生幾級地震時企業或建築物會不安全? 這個問題也會讓大部份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等專業人員一時語塞,因為建築物結構設計考量的從來都不是能夠承受地震幾級的問題,而是建築物用途、樓高、載重與水平譜加速度的問題,若一定要以一個明確指標與地震級數相連結,以台北地區的微分區為例,短週期設計水平譜加速度係數(SDS)為0.6(= 600 cm/sec²),約略落在地震震度6強(440 ~ 800 cm/sec²)的範疇內,但SDS僅只是結構設計上的一個參數,還有更多需要考量的因素,除非針對明確的建築物以實際的結構設計結果討論,否則仍然不會有定論。可以確定的基本原則是:【在建築物設計有效年限的50年內,必須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簡單來說,只要不發生設計錯誤、偷工減料、使用不當等問題,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建築物不應該討論芮氏幾級地震會倒的問題,即使這也是個不精確、不科學的答案,但是【台灣的建築物足以承受大部份的地震】是被大部份人所接受的。
事實上,建築法規的標準提高必然伴隨建築成本的增加,我們也可以說台灣的建築物本來就已經針對地震風險強化應具備的韌性,都已經反應在建築物的價格上,若是不討論韌性的量化,這些都會是生活在台灣所需付出的沈沒成本。
個體可以追求主動安全狀態
縱使可以下一個【台灣是一個相對有韌性的國家】的結論,然而這並未滿足所有人對於居住安全的需求,尤其在921事件後,市場曾經一度有許多標榜著耐震宅、制震宅的建案,時至今日也仍有不少建案會陳設結構設計的樣品以突顯建築物的高安全標準為賣點,因為國家標準與建築技術規則僅只是法規的最低要求,人民或企業當然有權追求更高層次的安全,也就是筆者所定義的主動安全狀態,而這些對於主動安全狀態的追求自然也是需要成本的。
實際安全狀態因企業自身而定
若進一步從企業的實體風險、BCM或BCP等觀點討論,實際上要分析地震對企業營運的影響並不是針對建築物的耐震(雖然建築物耐震也是必須討論的一環),而是營運內容每一個流程所涉及到的實體是否會受到不同程度地震的影響,這個時候國家標準與技術規範對被動安全狀態的實質效用實際上會遠低於建築物耐震這個議題,因為0403的地震在全台灣本島各地區(除了花蓮縣)的震度約在3-5強的等級,都未達到上述討論建築技術規則的地震震度,也已經造成企業不同程度的損失與營運中斷,由此可知企業真實的被動安全狀態的標準低於建築技術規則對建築物的要求,或許可以從這次地震事件中的經驗中找出企業在這個過程中是哪一個實體環節受到何種程度的震度影響最終導致營運受到影響,而這個實體是否可以界定出被動安全狀態的極限或是發生意外的情境? 是否需要建立或強化主動安全狀態去抵消或弭平實體面對的地震風險,這些都需要從個別企業的觀點分析與討論才能有所聚焦。
小結
綜上以地震為例討論了這麼多,若再討論實體風險評估與安全防護量化績效,或者回到TCFD報告中應該呈現的量化風險與量化韌性的議題上,其實企業可能需要關心的是:這些資訊能不能量化成為一種韌性指標呈現在ESG或TCFD的報告中,而所投入的成本能不能轉化SASB中的財務資訊,若結合TCFD與SASB又是否能轉化為風險管理PDCA品質改善的績效指標,這三件事情都是筆者正在致力於實踐的工作項目。
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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