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風險管理涉及辨識與處置風險,持續管理過程也涉及PDCA的品質改善,若須公開揭露更要謹慎以對。
前言
企業面臨撰寫永續報告書的挑戰,尤其必須基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交所)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頒布的「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規定:
截至113年9月7日,已有上市企業700家及上櫃企業321家完成112年度的永續報告書並提交至ESG數位平台(首次撰寫的企業可以延後至9月30日繳交),任何人只要願意花一些時間,都有能力獲得並理解國內永續報告書的撰寫成果與揭露資訊的程度。
所有企業都清楚前述證交所當前所頒布的規定是相對保守的,雖然規定中並未提及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僅在附件二說明參考TCFD的執行要點,然而幾乎沒有永續報告書忽略TCFD的轉型風險與實體風險二大議題,因為環境課題都與TCFD有關,其中轉型風險當前最受到國際社會、政府機關重視,企業所能接收到的資訊與資源協助也最為充足,不需筆者贅述。本文仍將重點放在TCFD實體風險與韌性。
TCFD的目的
簡言之,TCFD要求揭露轉型風險與實體風險屬於手段,真正目的是促使企業投入風險管理並說明對於【維持現狀】所付出的努力與成果:
- 轉型風險是為了維持地球宜居、生態持續發展的現狀,基於地球持續暖化,因此必須進行碳盤查、減碳、碳中和,甚至以淨零為終極目標,政策手段包含軟性的碳稅與硬性的環境保護法規二個層面,迫使企業必須揭露碳排放並參與減碳的行列。
- 實體風險是為了維持企業正常營運/營運不中斷的現狀,因為極端氣候與地球暖化所造成的海平面上升已經被普遍認定為會發生,為了降低國家社會的經濟衝擊、確保產業供應鏈穩定、保障企業投資人的權利,企業必須證明自己有能力面對。
只揭露風險的問題
如果企業落入僅只是被迫揭露碳排放量與身處實體風險的表象思維,實際上不僅是悖離TCFD架構的原意,也只徒增發布永續報告書的負面資訊,這種論述方式就像企業在告訴所有人:確實有風險,包含立即性與長久性的氣候風險,即使也相應描述了風險處置機制,風險存在這個疑慮一旦存在,就很難完全消弭。
上市櫃企業當前的處境其實非常尷尬,一方面氣候變遷與極端氣候確實存在,鮮有單位敢於論述沒有實體風險;另一方面企業可能真的沒有遭遇立即性實體風險的經驗,或是本就在既有風險管理機制的控制之下,論述這些不曾發生或已受到控制的風險,其必要性與為何?相信參與其中的人都有這樣的困惑。
當前企業在永續報告書中揭露風險的最大問題其實是資訊的侷限性與不透明度,因為氣候變遷將造成的影響是多面向且層次複雜的,近處是對企業持有的實體形成危害或威脅,遠則從客戶、供應鏈、水資源、電力供應等面向層層遞進波及,若從企業立場又倉促地以風險存在的思維論述,只能產生更多疑慮。
不揭露TCFD實體風險可行嗎?
簡言之:當前避免揭露可行,將來列入SASB指標項目後將不可行。
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與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發布的GRI準則(通用準則、行業準則及重大主題準則)都是屬於國家與各類型組織的政策指標與指導工具,目前「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的112年度永續報告書仍以GRI為主。
然而金管會已公告將採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其中IFRS S2將整合TCFD與SASB(如下圖所示),其中未來將真正迫使企業大幅提高揭露程度的是SASB,此次法規要求也適度參考SASB行業指標,14產業必須揭露的永續指標(部份量化)。
若國際趨勢發展止步於此,企業尚無須憂慮,問題在於SASB與TCFD的整合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讀者可參考SASB於2023年8月1日更新發布的【Climate Risk – Technical Bulletin】報告(中文翻譯可參考本站文章:實體風險、TCFD和SASB),報告中不少指標已經逐步確認量化方式,如果沒有心理準備並及早規劃應對,未來一旦由IFRS採用,恐怕有些資訊不是企業未來正式被要求時可以立即評估與確認。
強化正面論述
對於未來SASB可能要求的產業指標,筆者建議企業在揭露資訊的同時,基於資訊的完整性與透明度提供相應的正面機會資訊,自證才是核心挑戰,善於自證並勇於展現機會的永續報告書才是真正為企業加分的做法。
以氣候變遷調適(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議題為例,依據SASB目前在歐美地區調查的經驗,認為最相關的產業包括建築公司(Home Builders)、不動產業(Real Estate)、森林管理(Forestry Management)、旅宿業(Hotels & Lodging),議定需要揭露的指標包含:
- 百年洪水區內的數量:Number
- 曝險分析、程度與減輕:Discussion and Analysis
其中建築公司、不動產業、旅宿業被要求揭露所有在百年洪水區內的實體數量(具體的建案、不動產、飯店),因為這些產業營收高度與實體建築綁定,一旦發生洪水就會大幅衝擊企業營運。藉由此例,企業必須理解:實體是必須明確定義與辨識出來的,由此以數量(Number)為量化指標。
以此為例並非意在說明只有隸屬於這四個產業的企業才要重視這項指標,SASB目前僅是以調查後認定最相關的產業優先列舉。回到TCFD(IFRS S1)的架構,其實沒有企業可以擺脫【氣候變遷調適】這個議題,企業只要有實體設施(辦公室、廠房、營業據點等)座落於百年洪水區內,就不應該時忽視這個氣候現象造成的實體風險。同理,其他類型的氣候風險(如乾旱、地震等)可能存在時,SASB會不會再因地制宜新增其他指標並要求揭露? 若是企業一直處於被動自然是非常不利的,及早落實風險管理才能以不變應萬變,於此同時,【曝險分析、程度與減輕】也正是SASB提示企業可以論述的方向。
有鑑於企業提交永續報告書應該以營造正面形象、提高價值為目的,筆者團隊建議未來企業可以朝三個面向論證:沒有風險、可以承受風險、可以接受風險。
沒有風險
當有跡證懷疑或SASB指標判定企業必須揭露某一種氣候危害因子時,【曝險分析】的結果若能導向【沒有風險】應是企業樂見且應該試圖達成的目標,這種情形或多或少存在,以臺灣這樣地貌複雜、氣候狀態多變、地理位置長期面臨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的區域,許多企業仍然得以長期穩定發展,因此部份企業對於揭露TCFD實體風險的必要性感到困惑、抗拒等都很正常,因為自身經歷形成的主觀認知就是不曾發生氣候造成的營運損失,但要以此說服其他人並不容易。
無論企業是否面臨TCFD實體風險的隱憂,最好的方式是以客觀事實論證,因此無論企業有無TCFD實體風險,掌握環境數據都是必要的,尤其當前國際趨勢與政策走向都在迫使企業落實風險管理,風險辨識本就是風險管理的其中一環,沒有企業可以堂而皇之地拒絕做這件事,另一方面,對於氣候災害的態度也日漸趨向嚴格,即以【災害會發生】的預想決定政策,畢竟假設沒有風險就不會有國家、企業、個人投入並預防風險,在這個過程中是否會造成矯枉過正,關鍵點在於是否存在客觀的事實論證,只要企業過去確實沒有曾經發生的紀錄,【環境數據可以用來證明企業有某項TCFD實體風險,自然也可以用來反證企業沒有該項風險】,無論持有哪一種觀點,透過論證促進利害相關人之間的溝通也是TCFD的目的之一。
只要SASB、國家(金管會)、投資人存在疑慮或提出指標,企業可以用相對嚴格的標準自己分析風險,並藉由環境數據論證確認【沒有風險】,說服力自然相對提高。
風險可承受
客觀論證【沒有風險】雖然有機會,其實仍有難度,因為氣候災害的評估往往不是企業基於過去經驗、主觀意見、利害相關人問卷調查、風險矩陣等方式所能想像和評估。以臺灣地區為例,每年颱風侵襲的發生機率約為30%;每年6.0級以上地震的發生機率約為50%;雷擊頻率每年平均約1萬~2萬次;雷雨頻率每年平均約50~60天;高溫頻率每年平均約30~40天;低溫頻率每年平均約20~30天;暴雨頻率每年平均約10~20天;冰雹頻率每年平均約10~20天;乾旱頻率每年平均約10~20天;龍捲風頻率約每年1~2次(以上資料由ChatGPT彙整提供),上述多種一般認為旱見氣候現象的發生機率也不會是0%,遑論近年突發的極端氣候,在防救災實務上,只要機率不是0%就存在疑慮。
論證【風險可承受】是相對容易的,也是TCFD列舉的5種機會之一:【韌性】,其意涵是氣候風險發生時,企業所管理的實體設施仍然可以正常營運或營運不中斷,不會上升到企業受到衝擊。這個議題也是筆者團隊過去十多年的重要工作議題之一,本網站已有多篇文章供讀者參考,不再另行贅述。
- TCFD實體風險韌性量化指標—設施層級
- 韌性 V.S. 不安全 — TCFD實體風險管理的沉沒成本與機會
- TCFD實體風險的機會 V.S. 安全程度
- 實體風險評估與安全防護量化績效—系統層級—弱環與並行關係
- 實體風險評估與安全防護量化績效—系統層級—串接關係 I
- 實體風險評估與安全防護量化績效—設施層級
風險可接受
【風險可接受】是以企業總體觀點(或本網站文章所定義的系統層級)的風險管理結果進行論述,即企業所屬的一部份實體即使因為氣候變遷因素而營運中斷,也可以透過風險處置手段(例如保險的風險轉嫁、營業活動轉移、營業形式調整等)將企業總體的損失降低,從而達到【減輕】且可接受的程度。
相對於中小型企業,大型或集團型企業的總體觀點可能存在接受風險反而利大於弊的情況,即某些實體縱然可能營運中斷也會為企業帶來更多正面效益,例如偏鄉地區的營業資源分配、受災地區的急難救助等都可能反應在SDGs指標,因此不能排除以犧牲個別實體接受風險以成就企業總體正面效益的營運策略,然而這需要以企業治理與策略的高度衡量,建議在SASB要求揭露形成負面資訊時一併呈現以減少利害關係人的疑慮。
陳述機會比揭露風險重要
揭露風險是國際社會與國家要求企業落實永續的手段,卻不是企業撰寫永續報告書的目的,因此TCFD也特別提出相應的5個機會:資源效率、能源來源、產品服務、市場、韌性,企業應該積極納入做為正面資訊加以論述。
【資訊透明前提下,風險與機會並呈且利大於弊】是永續報告書的最佳論述方式,資訊透明藉以破除不必要的疑慮,正面機會大於氣候風險隱患才能為企業加分,但是企業要做到可以全面務實論證的程度並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適合的風險管理架構與方法支持。讀者可參考TCFD實體風險管理與品質管理架構—設施層級 IV,從基礎資訊著手,針對實體與氣候危害來源明確的設施層級,基於營運不中斷的前提是相對容易釐清與描述的量化情境分析,以此為基礎,在企業營運層面(系統層級)會涉及更多企業【治理】與【策略】層次的議題,如市場佔有率、投資報酬率、風險轉嫁、風險取向、企業形象等,需要依企業本身狀況與市場環境進一步結合設施層級的實體風險資訊加以確認,就有機會更好地結合各種量化數據並在永續報告書中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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